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毕业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1-02-19 14:54:29 浏览次数:13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于2021年3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缓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拟于2021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拟于2021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组织分工
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答辩委员会专家资格审核以及答辩组织安排工作,按期汇总相关材料,报其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答辩资格、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组织召开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并按期汇总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提交申请
拟申请2021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通过“研究生新管理系统(2020年秋季学期启用)”(http://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上传盲审版论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议)和填报学术成果,并由导师完成审核。
申请时间:3月1-5日
四、相似性检测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两次免费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8《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安排》。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分委会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
检测时间:3月10日和3月17日
五、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0《2021年上半年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指南》和附件11《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指南》。在职博士提交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实验原始记录进行评审。无故不提交实验原始记录或评审结果不合格者将不予通过答辩资格审核。
网上提交申请时间:3月1-5日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时间:3月16-17日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地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
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待具体通知
六、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由学校学位办和各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部在职博士和按照10%比例随机抽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和学科自行组织未被抽选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预答辩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结果公布:当场公布
七、学位论文评议
(一)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由学校学位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3月底至5月初,各学科自行组织对未被抽送双盲评议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2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校内、外各1名,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下同)。论文评阅专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评阅专家中有1名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准予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议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9《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
八、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和论文双盲评议。已按规定将答辩申请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且双盲评议结果在预定答辩时间前仍未返回者,在签署提交附件7中《研究生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协议》后,可提前进行答辩。
4.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论文评议,双盲抽检合格。
5.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者应符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5〕56号)文件中学位申请相关内容的要求。
6.在职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先通过学校答辩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0《2021年上半年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指南》。
7.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先通过学校答辩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1《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指南》。
8.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二)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具体请见附件1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九、学位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已发表符合附件1《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
(二)有关要求
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缓授学位,不需另行申请。缓授学位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补授学位。申请时间应在被缓授学位之日起三年之内,且不得超过学校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时限者,学校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十、补授学位条件
在2021年3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1年6月30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于2021年5月申请补授学位。
所有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需提交《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7,要求有导师中文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六份,其中学位论文应再次修改,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答辩后的实验数据和发表文章情况等相关内容。
补授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
十一、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
2020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有意愿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典礼,可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向所属分委会提出申请,由分委会进行具体安排。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字数要求为1000字以内。
(二)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且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最长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三)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四)《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请自行到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文件版块浏览。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61647403)
- 附件【附件1.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条件.docx】
- 附件【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doc】
- 附件【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doc】
- 附件【附件4.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docx】
- 附件【附件5.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doc】
- 附件【附件6.2021年上半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联系方式.doc】
- 附件【附件7.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表格.zip】
- 附件【附件8.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docx】
- 附件【附件9.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docx】
- 附件【附件10.2021年上半年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指南.doc】
- 附件【附件11.2021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指南.doc】
- 附件【附件12.2021年上半年补授学位工作安排.docx】
- 附件【附件1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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