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毕业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0-12-09 10:43:16 浏览次数:200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送审对象
按基本学习年限(学制)拟于2021年毕业和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论文送审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的方式(送5位校外专家),由学校负责组织开展。
(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采用“盲审”(送2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送1位专家)的方式。 “盲审”由学校或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论文评阅”由学院和导师负责组织开展。
三、“盲审”送审方案与时间安排
(一)送审方案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内的硕士学位论文和随机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送审,其他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
抽检范围内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包括延期毕业学生、二次及以上送审的硕士论文和抽检对象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等。抽检对象指在学位论文送审或抽检中曾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导师等。
(二)送审时间
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从2021年3月1日开始,申请提前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送审。
2021年博士研究生(按基本学习年限拟于2021年3月毕业)的学位论文送审从发布之日起开始送审。
1.学校送审
由研究生院负责,采用研究生管理系统送审模块或第三方平台,随时受理集中送审。
自受理之日起,硕士学位论文约需20个工作日返回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约需35个工作日返回评阅结果。
2.学院送审
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各学院务必预留好论文修改和答辩等时间,确保申请学位材料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前报送。
学位授予批次及相应的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学位授予批次 | 学位授予材料-学院提交截止日期(报送至研究生院) | 备注 |
2021年 3月 | 2021年 3月20日 | 仅限正常毕业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和提前毕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等 |
2021年 6月 | 2021年 6月15日 | |
2021年 9月 | 2021年 9月20日 |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20日 |
四、学位论文要求
(一)重复率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均需参加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以PDF格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文件以“论文编号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篇目、致谢以及文中所有可能反映出作者导师和作者信息的内容。学位论文检测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20】19号)执行。
(二)预答辩
通过预答辩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送审。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表》。
五、“盲审”论文系统提交流程
(一)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盲审论文录入”模块提交盲审版论文并录入有关信息。
(二)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位管理”菜单下审核,确定是否允许送审。
(三)学院审核论文是否符合规范,确定是否审核通过。
(四)研究生院抽取学校送审论文并组织送审,未被抽中的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
六、论文送审结果
论文评阅结果以纸质评阅意见书为准,是否通过盲审、追加、复审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浙理工研〔2014〕11号)执行。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盲审成绩要求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浙理工研〔2016〕11号)执行。
七、其他
(一)2021年送审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名单见附件。
(二)各学院和导师应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时间安排督促研究生抓紧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要加大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加强论文撰写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涉密论文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四)已延期毕业或已毕业未授予学位的人员,其学位论文若满足学校送审规定,可随时安排送审(不受2021年3月1日开始送审限制)。
(五)学位论文首次评阅费用由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中开支。因复审、盲审未通过等再次送审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本人承担。第三方平台的论文送审费用:硕士论文约350-450元/本(通常情况2本),博士学位论文的费用约650元/本(通常情况5本),以实际招标价格为准。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8日
- 附件【2021年送审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名单.xlsx】已下载342次
毕业论文查重推荐使用快检测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系统https://www.biyechachong.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